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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春标律师,手机13694965833,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810833925,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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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机关法人一般不能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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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八十三条。

哪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不能成为保证人?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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