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春标律师,手机号:13694965833。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810833925,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4小时人工咨询热线:18719074417(微信同号) |
东莞骑手、主播注意:签了合作协议或个体户,也可能是公司员工!|东莞劳动法律师作者:钟春标主任律师网址:http://changpinglawyer.com
东莞骑手、主播注意:签了合作协议或个体户,也可能是公司员工! 在东莞,许多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入职时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承揽协议》《自由职业者协议》,甚至被引导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平台或外包公司告诉你,这是“合作”,不是“雇佣”,意味着没有社保、没有工伤保障、没有经济补偿。当你发生事故或权益受损时,这薄薄的一纸协议,是否真的能阻断你的维权之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看实际管理,不看协议名称! 一、最高法重磅案例:协议“外衣”遮不住劳动关系本质202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42批指导性案例,首次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作出指引。其中两个案例极具代表性: 案例一(指导案例237号): 配送员徐某与公司签订了《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约定为“合作关系”。但他在工作中需按站点排班打卡,接受派单指挥,无任务时还需在站内做杂活。工作中受伤后,法院穿透协议表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指出,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任务、纪律等方面受用人单位控制。 案例二(指导案例238号): 外卖骑手圣某被平台合作公司引导,通过APP人脸识别“成为个体工商户”,再以个体户名义签承揽协议。但法院查明,他的工作仍完全受平台公司管理:排班、考勤、派单不可拒绝,薪资由公司制定规则并发放。最终,法院认定这种“个体户”模式是规避法律责任的安排,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明确宣示:“伪装成个体工商户”并不能成为企业逃避法定义务的挡箭牌。 二、法官如何“穿透”审查?核心看这几点根据最高法的精神,东莞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仅凭一纸协议下结论,而会重点审查以下“用工事实”:
如果上述答案都是前者,那么无论协议名称多么花哨,你都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享有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权利。 三、给东莞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双向提醒致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致企业主:法律风险不可规避 试图用“合作协议”或“个体户”模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已面临极大风险。一旦被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
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建议东莞的企业主审慎评估用工模式,如需对新业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应考虑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或探索其他合规路径。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为保障广大“小哥”“骑手”的合法权益照亮了道路,也为用工合规划清了红线。如果你在东莞正面临类似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或对企业用工模式有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获取针对性分析与帮助。联系方式:1871907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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