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春标律师,手机号:13694965833。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810833925,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4小时人工咨询热线:18719074417(微信同号) |
东莞常平大朗桥头律师|顺风车乘客途中猝死,家属索赔 18 万法院怎么判现实生活中,顺风车作为分摊出行成本的互助出行方式被广泛使用,但一旦途中发生人身伤亡,很容易引发索赔纠纷。有真实案例中,男子乘坐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梗猝死,家属认为司机救助不及时,起诉要求司机赔偿 18 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在东莞常平、大朗、桥头,不少市民经常搭乘或者接单顺风车,该案件的裁判规则值得大家参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顺风车司机对于乘客自身疾病突发死亡,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顺风车属于分摊油费路费的互助合乘,不属于营运网约车,不适用客运合同的无过错赔偿规则。 法院审理查明,乘客死亡直接原因是自身急性心梗,该疾病发病具有突发性、隐蔽性,普通司机不具备医学专业能力,无法提前预判乘客发病。司机发现乘客昏迷后,已经实施简易急救,呼喊路人协助拨打 120、联系家属,已经尽到普通人合理救助义务,不能以专业医护人员标准苛求普通车主。同时案涉费用仅用于分摊通行开支,不属于非法营运。司机驾驶、救助行为和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需承担赔偿。 需要区分: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损害,可以参照《民法典》1217 条好意同乘规则;但本案属于乘客自身疾病猝死,适用一般侵权过错判断。法律提示:好意同乘条文针对交通事故场景,不能直接套用在乘客自身疾病猝死案件,实务裁判存在区分,这点需要留意。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坐上车辆,车主就要对乘客一切损害兜底。实际上顺风车司机责任存在清晰边界,只有司机存在过错才需要赔偿。如果你在东莞常平、大朗、桥头遇到顺风车人身损害、好意同乘相关纠纷,不清楚责任划分、证据如何固定,可以咨询本地人身损害律师,理清案情合理维权。联系方式:18719074417
微信扫码咨询: |